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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在公司工作三年,我在怀孕七个月的时候(07年7月下旬)公司因非我所在地发生的一个做错的广告牌降了我的职,降低了我每月1500元工资至今,生完孩子2个多月因公司工作多现有人员忙不过来为由要求我回去上班(仅给了2个多月的基本工资)(我的几工资每月税和保险后3000多,公司按2000缴纳的生育保险),我去了,我的合同8月11日到期,哺乳期10月11日结束,公司口头通知因我沟通有问题要不给我续签劳动合同,合同10月11日结束,在这期间自哺乳期2个多月上班至7个半月,未给哺乳时间,且经常要求加班 出差,本月有以公司要求交的合同迟交为由扣除了本月全部奖金1000元(孕期降职后的),以上内容,不合理处有几个,大概最终结果是什么,请给与指导,谢谢您

其他 2008-07-02 0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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