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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6日,在公司内与其他一员工发生打架事件 8月7日,生产部经理与公司工会主席召我面谈.本来他们的意思是:我写张深刻的检查,这个事情就算了,我依旧可以留下工作,我当时也没想太多,觉得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没有必要留下来,就拒绝了.我的本意呢,是只要不把这个事情写进档案,我就接受任何决定.但是,他们说了,那样只能由公司来主动解除合同,但那样是要赔偿我经济补偿的,最后说,我个人写张主动理职申请就可以了,当时我也接受了,但当天没有写.手续也就没有办理. 到8月10号,我在网上看到 失业金 申领条件时,上面明确说明了,主动理职是不能申领的. 8月11号,公司打电话给我,说已经开会决定,让我主动离职,去交接手续. 问:这种情况我还可以提出改变吗?我并没有天写离职申请,也没有相关签字之类.

争议解决 2008-08-12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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