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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进入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后来也转正了,工作了差不多7个月的时候,公司突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当天就叫我们走人,说会给1个月的赔偿!当时也没太在意,对劳动法的细节也不是很了解,所以就很快签字,拿了退工单走人了;但是最近才知道公司其它有些被辞退的人,而且工作也未满1年,却有2个月的赔偿;根据劳动法,公司在合同没有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1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话,应额外赔偿1个月,我想请问在不了解劳动法的情况下,被公司忽悠着签了字,还有没有可能要会额外1个月的赔偿?如果向公司索要是否合法?是不是可行?往好心人帮忙解答!谢谢!

仲裁 2008-11-28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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