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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十二月,天台县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发[2009]8号文件征收个人出租(自营)房产税收。我们是承租户,房东一定要按我们的合同中的“在租用期间,房屋的出租税及一切与租房有关联的费用及相应的手续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缴纳,甲方提供材料证明。”的这句话要求我们支付这笔税收,我想咨询你们下,我们应该支付这笔钱吗?

其他 2009-12-29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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