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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一年零五个月,因签合同时并未写出工资的金额,只是口头应允试用期850元,试用三个月,可因领导调动答应加工资的事就一直拖了一年后才加,请问中间那段时间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行为吗,我可以提出补还吗

其他 2009-12-30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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