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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下课时间打闹发生碰撞,我女儿6岁一年级,碰撞到2年级男生眼睛下部皮肤开裂,去医院缝针了,老师说要我负责医药费,请问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其他 2013-10-01 07:3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作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或母亲),可直接向幼儿园主张要赔偿费用,老师也应承担责任。幼儿园承担责任后根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向老师行使追偿权,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造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对赔偿事宜可先协商也可以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赔偿情况根据学校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大小而定。受害人家长可以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致伤的孩子不满18周岁,赔偿责任由对方孩子的父母承担。
  • 如果学校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过错,由孩子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学校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过错,由孩子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监护人承担责任。
  • 你好,监护人承担责任。
  • 你好,监护人承担责任。
  • 你好,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监护人有责任的~
  • 这种情况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你好,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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