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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一套房改房,80%产权,现在单位统一办理将剩下的20%补差,就是说现在是100%产权了。父亲与1994年去世,去世前曾留下口头遗嘱,将房产归我妹妹所有。当时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只有3个当时在场的证明人,他们现在都作证房产归我妹妹,请问我父亲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其他 2010-01-14 1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口头遗嘱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下不能作为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有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就是无效。
  • 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即在你父亲弥留之际对自己财产所做出的安排,一时危险情况排除,则口头遗嘱自动失效。因此,需要看立口头遗嘱的时间,地点,以及证人的出证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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