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06在常山县谷丰华庭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子一共五层,本人购买了五楼,但是阁楼没有买,房产公司在未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阁楼卖与其他人.本人在装修过程中,六楼业主反对本人吊顶及装铝合金窗,多次请小区物业.县物业.县城管来解决此事。县房子已经装修好(在装修过程中,物业.城管并未发违章通知书)。现6楼业主上告法院,要求我拆除铝合金窗框,阳台吊顶。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物权法》84条。

其他 2008-07-13 08: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
  • 这位朋友,您好! 1、对方无权干涉。 2、不必担心。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要看你是否对原告的权利形成了实质的侵害或对他的物形成了一定的危险。
  • 要看六楼产权房产公司能否出卖,是否是违章出卖,六楼业主是否取得所有权,如取得,那就得处理好相邻关系,对方起诉可能就有理,否则就会被驳回起诉。你也可以找当地律师帮你看一下,出点主意。
  •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我认为以上这两条都与你们的情况基本不沾边,不知他是认为妨害了他的什么权利?我认为你只要说明上述事实,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请! ——如满意请采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衢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