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09年加入这家合资公司,面试时明确口头约定十三薪,应为是国际惯例。但实际没有写入协议,当时被告知,公司为国企与外资合资,故有两种不同的工资体系,原国企员工有月度,季度,年终奖。我是属于外方招聘,我不享受该待遇。但也未写入合同,只是写入我是年薪。 现公司拒付十三薪。说是未约定。 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力?

其他 2010-01-29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