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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95年结婚时,我老公从他单位的一位职工手里购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93年建成,是他同事享受分房得到的,约70多平方。我们购买时此房已装修好,原房主没怎么住。经我们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由当时单位领导签字作证),我们先付对方1万多元的装修款,等其单位新房子盖好后,再以新房价付对方同等面积的房款。二年之后,新房建成,我们以当时房价付清对方3万元,多余面积由对方自付。我们购买的房子当时只有60%产权,因此没有房产证。后来可以办理房产证时对方没有告知我们,悄悄地以他本人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事后才知道)。后来房屋清查时,对方因超平方被罚款8000余元,他提出要我们付,我们同意了,并说好付清罚款后即办理房产证过户。结果在陪同对方交罚款时,才知道对方妻子也有一套住房,其总计应罚款3万余元。对方要求我们全部替他交,我们不同意。最终罚款全部由他本人自付,因而我们的房产证过户问题没能解决。最近对方要求给我们6万元要回我们这套房子,理由是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我们不同意。十多年前以四万多元买的房子,再不好也不能只值6万元。 律师,请你帮忙,我们怎样才能合法地拿到房子的产权证书。

诉讼 2012-01-09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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