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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个私人企业工作了一个多月,从2013年12月12到2014年1月17,,本来说好工资2300,,一月休息四个休息天,周六算加班,现在因为他们这工作太累了,和之前他们描述的一点也不想,我打算辞职,可他们却说,工资按天算,干一天算一天,周末不算钱,,而且一天多少钱也没有跟我讲,我们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我该怎么办啊?

其他 2014-02-06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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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可以拿到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条、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2、工作证等证件3、招工招聘“记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有权要回工资并可以主张加班费。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投诉或者仲裁处理。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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