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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农村有一处院落是我们共同财产,现在面临旧村改造,我就把房子重建了,全部的费用由我自己负担的。男方现已再婚,口头说把房子给孩子、可是没有书面证明。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办理?应该怎样写书面证明? 谢谢!

其他 2010-02-22 1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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