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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硕士毕业时与一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于2008年7月到该公司工作,到现在时间差不多一年零八个月,可单位一直未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里只有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才给签合同,我现在因换工作打算离开,请问专家这种情况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新单位要求必须有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方能过去工作,那我没签合同怎么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毕业时签的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到底有什么约束作用?期盼专家解惑。

其他 2010-03-04 02: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大约可以获得相当于你1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单位应给你补缴社保。
  • 单位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毕业时签订的大学生就业协议书需要看内容而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单位应当从2008年2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现在你和单位之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从2008年8月起,单位应当支付一年的双倍工资,此后,应当视为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补签劳动合同。
  • 一、单位应当从2008年1月1日期向你支付一年双倍工资;二、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应聘新的单位时,可以不提以前的工作情况;三、大学生就业协议只要具备合同有效要件,还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但是,实践中其名存实亡,没有太大现实意义。
  •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支付你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要求公司开具你曾经工作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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