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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中的中介责任和资金问题 系A和B出资设立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占80%,B占20%。 通过中介注册资本,即由中介帮忙筹集100万元,进行验资,验资完毕后还给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现中介帮A弄到这部分资金,别且资金进入公司临时账户中, 现由于别的案子的关系,该公司尚未获得工商登记,这个事情被发现了,并且100万资金被经侦大队给与冻结了! 中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风险,并且100万资金如何定性! 现在要追究A的责任,该如何追究 1、虚报注册资金罪 因为这个注册资金确实存在,虽然是借来的,而且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貌似要取得工商登记才成立 这个罪名貌似有点勉强 2、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罪 如前述,虚假出资貌似不成立,钱的确是真实的 抽逃资金的话,貌似的确有这个打算,毕竟验资后肯定要把钱还人家的。 但是现在这个情况,A还没有开始抽逃。 有点想不明白,特请教!

其他 2010-03-03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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