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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A先生(房东)把三间店面租给了B先生签约八年,B先生在A的同意下又把其中一间转租于C先生(就是本人)签约三年,可是刚用了一年出头A先生撕毁合约向B先生要回三间店面,B先生在C先生(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法院签了三间店面同时归还给A先生的协议。之后B先生对本人说他没有权租给我们了,要本人同时归还一间店面于B先生,本人不同意,合同没有到期不可能归还店面,B先生就诉讼至法院要求归还,B和A之前去法院签了归还协议,所以法院判B先生没有续租权了,同时解除合同赔偿一些广告和装修费用给本人,B先生是主要赔偿责任,A先生是连带赔偿责任,并限制一个月要搬掉。无奈本人找到店面搬时已超过一个月,法院判B先生赔偿给本人的装修费用都二年了他都不肯给,现本人去法院执行B先生归还赔偿费,可现在B先生说要本人赔偿他没有在归定的期限内搬出而造成的损失。请问律师B先生所谓的损失本人有责任承担吗?

案件执行 2010-03-16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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