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8年二月底去单位应聘的,当时单位承诺试用期一个月到三个月,试用期按本科学历发基本生活费,但是试用了二个月后才发了生活费,完了以后在五月份签了合同,单位规定每月发750元,但他们扣除三金后发到手里面是640元,昨天单位通知我说是我在单位搬家是不积极,和科室人关系不好,我们科室的负责人说给我没有给她报道去,也就是没有办私事去,三天时间让我去别的单位再去找工作,我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我现在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诉讼 2008-08-16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