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以出差的方式让我长期外地工作,现在我一直在外地,因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广州,所以向公司询问何时可以回广州上班,公司也没有回复我回广州的时间,也不让我回广州,公司还说让我出差是合法的。由于我还在外地,想回广州找劳动局协调,所以我写了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为“公司变相变更工作地点,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存在争议”,请问,等我回广州后找劳动局协调,到时我会不会被认我是我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而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调解 2010-03-27 14: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