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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产给别人拿去抵押贷款了,抵押契约上约定的抵押期限到01年就到期了,他项权利登记证上也写的是到01年5月30日止。 请问在约定的抵押期限到期而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我如何才能拿回房产证并注销他项权利登记? 约定的抵押期限有效吗?(不清楚主债权还款期限,能以抵押契约上约定的抵押期限为准吗?

其他 2008-02-20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和抵押登记机关设定的抵押期限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主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所以你用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贷款抵押是有很大风险的,借款人不还清银行贷款,就是抵押期限到了,他项权证也是不能注销的。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和抵押登记机关设定的抵押期限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主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所以你用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贷款抵押是有很大风险的,借款人不还清银行贷款,就是抵押期限到了,他项权证也是不能注销的。
  • 您所述情况不是很清晰。按照担保法规定,如果银行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后起六个月或二年内未向抵押人主张债权,银行就丧失了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您可以要求注销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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