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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品{起居室高达3.10米(错层,低于户内地面两级台阶);阳面全部落地窗;小区一侧是商业区(容积率相对低)}我们交全款买了房,和开发商协议:房款最终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两年后交房。如延期一天,须向我们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滞纳金。后又签补充协议:实际交房日期以他们公告交房日为准。 但接到交房通知去验房时,他们提供不出房地产部门出具的"面积实测表”;起居室高于户内地面两级台阶,房净高只有2.66米;阳面全不是落地窗(阳台他们暂时用料对下半部进行添堵,承诺办完入住手续后拆除。据他们说有新规定,但其它俩屋的窗已无法改动)。现在如办理验房手续就等于认同房已合格;认同他滞纳金的截止日期。我们该如何维权?请专家尽快给以指教。谢谢!

其他 2008-09-29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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