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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农民)名下有三块农村宅基地,分别分给三个儿子(没有协议),都已成家,在1997年农村登记宅基地信息时,大儿子(农民)将户主姓名改成自己名字,二儿子(居民)也将户主姓名改成自己名字,而由于当时奶奶是和小儿子(农民)一起生活所以户主姓名仍是奶奶的名字。2003年奶奶去世,至今(2014年)户主姓名仍然是奶奶姓名,且此块宅基地登记表上家庭成员中共四人(奶奶,小儿子,小儿媳,孙子),按照分家时的奶奶的意愿,此块宅基地就是分给小儿子的(大家都承认,也就是与大儿子二儿子无关。)但是按照法律上来说,因为户主姓名是奶奶,所以现在有一个问题,请问大儿子和二儿子现在和这块宅基地还有遗产方面的关系吗?还是直接由作为该宅基地登记表中的户口家庭关系的小儿子直接继承

其他 2014-08-03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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