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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4月20在这家公司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等,上个月底被公司临时辞退,理由是我投了一份别的公司的简历被他们知道了,工资是法人的银行卡直接打到我银行卡上,还有公司给印的名片,就没有其他证据了,这样申请劳动仲裁有胜诉的可能吗?如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应该争取一些什么赔偿?

其他 2020-10-02 16: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些的证据的话,可以去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一旦确定的话,你可以要求他支付没跟你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 再收集和加强证据,
  •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您好,拿到单位辞退你的材料,可以到律所详询。
  • 再收集和加强证据,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来电或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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