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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温州经营一家规模不大的加工厂(产品主要是加工礼品包装盒),因业务发展的关系,工厂现有的面积太小,所以想在工厂的三楼搭设工棚。在三楼的左边一家搭设过工棚,也是由李姓男子搭设的,时间为前年。去年10月底,父亲再与李姓男子联系,要求搭设工棚。李姓男子未有正规搭设资质,在钢材市场已经搭设十几年的工棚。开有一家当时未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搭设工棚以每平方米多少钱为工资,材料皆有我方提供,设备人员为李姓男子那方出。在11月4日的时候,李姓男子从三楼跌落(其加工时未有任何防护措施),我方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治疗,并在其治疗期间先后向其妻子打款10万元。李姓男子在1月份出院,我方也前去探视,送去钱物。李姓男子通过鉴定为6级 8级 9级 10级,误工期12个月,护理期6个月,营养期为四个月。现在我想问: 1 在这次事件中我们的责任有多少? 2 如果他提起诉讼,我们需要赔偿他多少? 3 这是事件是雇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其他 2010-05-20 1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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