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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内容: 老楼房三居一套,是父亲所在单位的公租房.因房龄太长在房改时没有卖给个人,所以没有房本,但实际意义我想已是个人的了. 一家五口,父,母,大姐,二姐,弟弟.儿女都是在这里从小长大,两个姐姐结婚时户口随之迁出,儿子没房婚前婚后都住在这里, 1996年父去世时没有遗嘱,因为母亲健在,所以谁也没提过遗产分割的事. 2005年拆迁时给了一居和两居(都是60平米左右)各一套. 当时户口本上是母亲与儿子两人,因母亲识字不多,所以拆迁办让我们签过一份协议,内容大致是:房产一事由母亲委托儿子办理, 房产是共同的财产,也没明确写着房本写谁,但我想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的话,那房以后就谁办就写谁的名了.两居写的母亲名. 现已五年,两居有房本,但一居到目前还没发房本. 之后一居出租,儿与母住在两居各一间. 因为那时不懂遗产方面的事,母亲健在两个姐姐就从没提过这方面的事.以为母亲在,房不论写谁现在都是共同财产. 现在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现在他住着两居的房,拿着一居的房租. 姐不同意认为那钱是共有的,不该他独占,弟说那一居房是他的,房租就理当是他自已独占,两居是妈的名就是妈的房. 现在咨询的问题是: 1,两个姐姐继承父亲的那份遗产怎么就没了呢? 2,实际上现在两个姐姐继承的那份财产是不是应在一居房里? 3,如果一居房包括两姐的份额,现在可不可以把房本加上两个姐姐的名字?或者写弟的名但应有个协议证明那房有两姐的分额? 如果协商不成怎样打官司? 谢谢先

其他 2010-05-25 0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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