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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法律高手,我爸爸是持香港身份证的,现在香港没有任何亲人也没有订立遗嘱,去世后内地的房屋需要继承,国内公证处的人员要求在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后,才能在国内办相关的继承问题,请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这样规定吗?如果真的需要到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那应该到那些事务所办理呢?

其他 2008-10-17 0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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