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合同内容其有一条,委托期满时,如果乙方代理之客户仍须居住使用该房屋,乙方应提前15天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给予延长期(延长期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不含免租期,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支付房租. 乙方没有电话通知,书信邮寄到租住房住,我房子已租出去,不会去那里查信件.合同期已到,收回房子,属于违约吗?

其他 2010-06-04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