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现在是第二次婚姻,在1990年9月15日办理结婚,经济各方自已存放,男方有一位儿子现年29岁,我也有一位儿子现年31岁,当时结婚后男方无房住进我的房子,我的房子是单位分给我的产权是我单位的,在2000年12月26日用房改房转让给我,总平方是53.31平方,当时总款是10896.56元,由男方全额支付,在2002年10月25日我们买了一套100平方房总款25万,不包括税,25万房款各方支付50%,男方当时付了5万没有那么多现钱,由我借入支付,在2003年9月18日我将原53.31房转让出去,买价是18.5万,分给男方10万元.我留下8.5元,男方付清前期的房款,现因现在他儿子要准备结婚,因无房想到我们现在住的100平方房内结婚,我自已的儿子结婚他自已另有新房,新房名是我儿子的.现在他儿子要住进来,我想在未进来前期写一份协议,表明此房屋的产权事宜,不知什么写为合理.

其他 2008-10-17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