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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法院判决书上有女婿的名字

其他 2014-11-19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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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看案件是怎样的情况。
  • 父母的房屋女婿没有继承权,外孙女是第二顺位继承。
  • 父母的房屋女婿没有继承权
  • 你好,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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