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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签了一份协议:7月28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培训,在此期间的职位为收银员,合同后一年内不可以提出辞职,如提出辞职要赔偿5000元.但是到月底他不可能让我回苏州的,因为公司还没有开业.我在这情况下辞职啊要赔钱的. 2.我现在的待业证明还没有交,但是该公司已经帮我交过一个月的公基金,合同有效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08-10-24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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