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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签了一份协议:7月28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培训,在此期间的职位为收银员,合同后一年内不可以提出辞职,如提出辞职要赔偿5000元.但是到月底他不可能让我回苏州的,因为公司还没有开业.我在这情况下辞职啊要赔钱的. 2.我现在的待业证明还没有交,但是该公司已经帮我交过一个月的公基金,合同有效吗?

其他 2014-07-19 21: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电话联系我,然后带相关资料和我联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考勤卡、工作证等;
      3、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 1、协商追讨。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向企业提出,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若企业同意的,则追讨完成;2、仲裁追讨。若企业不同意支付的,则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为劳动站)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需要做以下工作:(1)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带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录音需要刻录成光盘并书写出主要的录音内容。(3)到劳动仲裁仲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而且过了试用期的,那么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申请辞职,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离开公司。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1.如果是公司拿出专门的培训费用让你去学习的,你在约定的服务期内辞职,要交一定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公司为你支付的培训费。 2.待业证明是否交,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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