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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房屋卖买合同》签于2009年12月30日。因卖方这房屋只满2年不满5年,2010年纳税申报要缴20%差额营业税。卖方为了减少纳税,提出提前申报。在中介的怂恿下,双方又签了一份空白合同为了申报用。当日,在中介操作下,买方缴了契税又代卖方缴了个人所得税。后来,买方对申报契税款产生了质疑,次日就问中介,中介说没关系的给你省钱。在2010年1 月4日卖方因贷款没还清拿不出房产证和土地证而无法办理过户,就没能正常履行合同。后来,买方对申报的低税费有顾虑,想不买了,要卖方退回首付款,卖方不肯退,交涉多次都是不欢而散,至今好无结果。如果阴阳合同通过上诉解决能否要求合同无效或者撤效合同,而要卖方赔偿提前申报的税费和首付款本金利息。如果不成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买方就违约是否按照合同中约定:买方自合同成立后反悔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卖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这样赔偿是否还要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其他 2010-07-04 08: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阴阳合同并不必然无效,个人建议还是从因卖方办不出房产证和土地证无法实际办理过户手续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依此解除合同。具体还是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及其他事由而定。
  • 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对于违约责任或合同履行过错责任要看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造不欢而散的原因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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