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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点四十许,我下班出厂门口时,不慎被我厂高XX驾驶的浙JXXXX轿车撞伤,造成我左脚踝内外骨折.事后在医院医生治疗下采取手术治疗.内置左脚脚踝处钢板一根钢钉一颗.工厂也给报了工伤.此事交警也处理了.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了认定我无责,高XX全责.并支付了医药费2.2万和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生活费,营养费,一年后术后费6000)共计1.8万.5月20日工厂工伤认定书也下来了认定为工伤. 请问律师此事我应该怎样保护我合法权益?怎样做伤残鉴定? 在交警那做还是去劳动部门那做鉴定?工厂方面冻结我工资,无任何赔偿. 非常感谢!!!期待您精彩回答.

其他 2010-07-06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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