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案例

赠与合同纠纷:祖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孙子后,却被孙子逼迫搬离,怎么办?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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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祖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孙子后,却被孙子逼迫搬离,怎么办?
父母分居但未离婚,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主张不共同生活一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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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居但未离婚,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主张不共同生活一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怀疑子女并非亲生,法院为何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2000年9月19日,梁某(男)与刘某(女)登记结婚。2001年8月20日,生有一子,起名刘甲(曾用名:梁甲)。2013年8月19日,梁某与刘某因夫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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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子女并非亲生,法院为何驳回诉讼请求?
丈夫赠与“小三”财产,妻子主张返还财产,法院支持!
如今社会上,婚外情的现象似乎越来越普遍,很多夫妻最终离婚的原因之一就是婚外情。婚外情不仅会对人们的情感造成伤害,还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对于受到婚外情伤害的配偶来
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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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小三”财产,妻子主张返还财产,法院支持!
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锤定音!
案件概要:原告李媛媛(化名)、王彬彬(化名)为夫妻关系,育有五名子女,其中被告王英霞(化名)为原告的第四个女儿,被告李英才(化名)为王英霞(化名)的丈夫。原告夫
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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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锤定音!
王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撤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一、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2010年9月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未成年的儿子所有,儿子随王某生活,该房屋暂由王某与
朱瑞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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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撤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诉讼离婚中的经济纠纷,相似典型案例在审判中很有用
一、案情简介原告小群与被告小益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结婚后双方居住在小群父母的房子里,2021年原告借父母25万元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后被告不照顾
王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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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的经济纠纷,相似典型案例在审判中很有用
支付抚养费一方下落不明,被抚养人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一次性支付??
被抚养人Y因父母离婚协议约定,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4000元直至18周岁。Y父母离婚后,父亲就联络不上,抚养费也没有支付,Y母亲行使监护权利,将Y父
李春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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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抚养费一方下落不明,被抚养人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一次性支付??
监护权引争议,律师助第三顺位当事人成为指定监护人
案情简介2021年,C女士找到易轶婚姻团队律师,本案中,律师代理的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人C先生的妹妹,本案中对于我方不利的因素有,我方当事人属于可以担任监护人的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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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引争议,律师助第三顺位当事人成为指定监护人
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律师助当事人分割财产
案情简介李某和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在2016年办理登记结婚,结婚后生育一女儿李小*,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还算稳定,慢慢的矛盾越来越多,导致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女儿一直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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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律师助当事人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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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与母亲的关系,要准备什么材料?
关于断绝与母亲的关系,需要明确的是,亲生母女关系在法律上无法断绝。这是因为母女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无法通过任何手段解除。但如果双方之间出现纠纷或矛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抚养或赡养等问题,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买了三无产品,尽管有检测报告,这算违法吗?
产品即使附有检测报告,若没有任何标识,如厂家标识等,依然可能被认定为“三无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正规产品应包含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缺失这些关键信息的产品可能违法,并可能受到如责令停止销售、罚款等法律制裁。
在奶茶店购买的奶茶中有苍蝇,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购买奶茶时发现苍蝇,可依法要求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选择与奶茶店经营者直接协商、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选择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及时维权,避免证据丢失和维权困难。
同等责任下要我赔营运损失,合理吗?
在车祸的同等责任情况下,如果对方是网约车并产生营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您需要和对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这包括车辆维修期间无法运营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等。及时协商处理可以防止赔偿纠纷升级,确保车辆正常运营并避免额外的法律成本。
行政诉讼前是否要进行复议?
关于行政诉讼前是否需要复议的问题,针对一些特定情形如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自然资源权益受到侵犯以及税务争议等,复议是前置条件。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在复议结果不满足其需求时,才可以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丧失复议或诉讼的权利,进而影响自身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