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事故律师案例

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结算账户,能否执行?
【案情简介】深圳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县人民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因医院未履行前述文书确定的义务,融资租赁公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人看过
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结算账户,能否执行?
医案说法‖颈椎术后成植物人,医院同等责任赔偿127万!
【基本案情】5月29日,患者唐某(67周岁)因颈项部不适伴左侧肢体无力,左手麻木6天,加重1天入被告XX医院住院治疗。既往史无心脑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病史。诊断为
卢晓燕律师
人看过
医案说法‖颈椎术后成植物人,医院同等责任赔偿127万!
医案说法‖心脏瓣膜手术致冠状动脉医源性损伤,医方赔偿55万!
【基本案情】2019年1月23日,患者刘某因胸闷不适、易疲劳1周入北京XX医院住院治疗,行心脏彩超示:重度二尖瓣关闭不全。冠状动脉CTA未见异常。入院诊断为:二
卢晓燕律师
人看过
医案说法‖心脏瓣膜手术致冠状动脉医源性损伤,医方赔偿55万!
王某某诉X医院、XX医院手外伤感染致残、病历篡改推定全责案
【关键字】手外伤感染手指关节活动障碍【案情简介】王某某,49周岁,因右手食指外伤伴疼痛、流血1小时,于2013年5月5日22:50入X医院处就诊,值班护士给予简
卢晓燕律师
人看过
王某某诉X医院、XX医院手外伤感染致残、病历篡改推定全责案
项某某诉XX医院宫外孕合并大叶性肺炎术后死亡案
【关键字】宫外孕出血性休克大叶性肺炎手术死亡【基本案情】2017年1月8日9:05,患者因腹部疼痛1天、加重2小时入XX医院急诊科就诊,血压94/66mmHg,
卢晓燕律师
人看过
项某某诉XX医院宫外孕合并大叶性肺炎术后死亡案
抗血小板药物超剂量应用致脑出血植物人,医院赔偿67万元!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7日,患者张某(73周岁)因甲减伴轻度心包积液、胸闷憋喘入XX医院住院治疗。曾于2018年住院治疗甲减。入院后行心脏彩超示:左心大、
卢晓燕律师
人看过
抗血小板药物超剂量应用致脑出血植物人,医院赔偿67万元!
孙某某诉X医院、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误诊、延误治疗死亡案
【关键字】胸骨后疼痛腹痛胆囊炎死亡【案情简介】2014年9月25日10:56,孙某某因“胸骨后疼痛伴胸闷、恶心1小时”入X医院内二科重症监护病房,诊断为:冠心病
卢晓燕律师
人看过
孙某某诉X医院、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误诊、延误治疗死亡案
焦某某诉XX医院小儿间质性肺炎延误治疗导致死亡案
【关键字】间质性肺炎窒息延误治疗死亡【案情简介】患儿,1周岁7个月,10Kg,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因“发热、呕吐”急诊入XX医院儿科门诊就诊,给予哌拉西林
卢晓燕律师
人看过
焦某某诉XX医院小儿间质性肺炎延误治疗导致死亡案
【医疗事故】小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小周系某公司员工,骑电动车摔伤后,立即去某医院进行了X光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小周的右肱骨头明显骨折缺损,但医院并未诊断,几十天后,小周又去该医院进行核磁共
谷林树律师
人看过
【医疗事故】小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医案说法‖体检中心漏诊并遗失影像资料,法院调解赔偿35万元!
【基本案情】2018年3月29日,患者吴某因自查双侧乳房大小不一致、左侧乳腺肿物入XX体检中心体检。彩超医师在行彩超时拉家常,没有认真看彩超影像,告知原告一切正
卢晓燕律师
人看过
医案说法‖体检中心漏诊并遗失影像资料,法院调解赔偿35万元!
1/4
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断绝与母亲的关系,要准备什么材料?
关于断绝与母亲的关系,需要明确的是,亲生母女关系在法律上无法断绝。这是因为母女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无法通过任何手段解除。但如果双方之间出现纠纷或矛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抚养或赡养等问题,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买了三无产品,尽管有检测报告,这算违法吗?
产品即使附有检测报告,若没有任何标识,如厂家标识等,依然可能被认定为“三无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正规产品应包含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缺失这些关键信息的产品可能违法,并可能受到如责令停止销售、罚款等法律制裁。
在奶茶店购买的奶茶中有苍蝇,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购买奶茶时发现苍蝇,可依法要求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选择与奶茶店经营者直接协商、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选择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及时维权,避免证据丢失和维权困难。
同等责任下要我赔营运损失,合理吗?
在车祸的同等责任情况下,如果对方是网约车并产生营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您需要和对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这包括车辆维修期间无法运营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等。及时协商处理可以防止赔偿纠纷升级,确保车辆正常运营并避免额外的法律成本。
行政诉讼前是否要进行复议?
关于行政诉讼前是否需要复议的问题,针对一些特定情形如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自然资源权益受到侵犯以及税务争议等,复议是前置条件。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在复议结果不满足其需求时,才可以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丧失复议或诉讼的权利,进而影响自身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