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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不给结算
可以法院起诉对赔偿处理的认定的
你好,招标文件的暂估数量标准怎么解读?
你好,解读文件可以到我们单位沟通
刘明珠律师 刘明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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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标钢筋违法吗?
你好 违法的 现在是怎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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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流程如下: 1、 根据自身情况、拟解决的问题,作出是否委托律师的初步决定。 2、 如果有意委托,请与律师或律师助理联系,安排洽谈、签约时间。 3、 签约之前,请准备好身份证、证据材料及相关的费用(以便在签约后迅速开始工作)。 4、 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依据:《委托代理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5、 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 6、 向律师如实陈述详细案情,并提交证据资料。 7、 律师搜集、整理证据,确定代理方案。 8、 案外调解(若案情需要或委托人特别要求)。 9、 律师制作法律文书,进入诉讼程序。 10、 律师参加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 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建筑劳务公司能否将分包的劳务工程分包给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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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劳动合同纠纷成功维权案件
的合法权益呢?本案就是作为员工的一方来找我们帮其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问题。我们在接手之后,首先向用人单位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备注为因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由此我们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我们又发现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又替员工主张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我们也为员工主张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出差补贴、未报销发票等。最终奎文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和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的判决,都支持我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待遇的主张。这起案件牵扯到员工的工资标准是按照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来计算。按法律规定,应发工资包括实发工资和社会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我们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支持,成功地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果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找赵荣烈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帮助。
阜阳律师-赵荣烈律师赵荣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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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荣烈律师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将原告送至西安XX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跟骨骨折,原告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疗费31947.39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就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申请司法鉴定。经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委托陕XXX司鉴中心进行鉴定,做出陕XXX司鉴中心[2024]临鉴字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载明:“一、被鉴定人安某此次外伤致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目前遗留跟骨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二、被鉴定人安某此次外伤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80日,营养期为80日。”【办案过程】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研究了相关病例,整理代理思路,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整理相关证据,并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情况,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权益最大化。【代理思路】原告在接受被告雇佣期间受伤住院,根据法律规定;由此产生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关于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代理人在起诉时即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并根据鉴定结果主张相关损失。【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某、陕西XXX装饰公司赔偿原告安某伤残赔偿金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护理费XX元、营养费XX元,鉴定费XX元,误工费XX元,交通费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X元,以上共计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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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青州市经济纠纷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成功追回欠款案例
法院办理了一起案件,就是这种类型案件中一个非常经典的代表性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我方当事人支付了定金之后,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我方当事人依法解除了该合同,要求把前期支付的定金全部返还。我们考虑到该公司的财产履行情况,需要列它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以便于后期判决文书的顺利执行。所以我们首先把被告公司的现在唯一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我们还起诉了该公司原来的股东,原股东在出资未到位的情况下进行了股权转让,转让给了现在的股东。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诉求,我们成功的帮当事人拿回全部的欠款。这起案件的成功之处在于我们想方设法把公司的股东作为案件的共同被告,便于以后执行股东的财产,给本案的被告施加更大的压力,以促成案件的顺利解决。可见,经济纠纷案件,不是简单的起诉和查封财产,而是全面考虑案件的有利情形,综合各方有利条件加以利用,这样才能处理好一起案件。如有债权经济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赵荣烈律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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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普通合伙人需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而不受其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如果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该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律师补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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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晚期患者术后死亡,和解一年后又起诉医院索赔96万
,经治疗后无缓解。查腹部CT示:左臀部占位切除术后改变。膀胱壁明显增厚水肿,腹膜后及盆底渗出样改变。马蹄肾,双侧肾盂及输尿管扩张积水。腹腔、盆腔少量积液。腹膜后多发肿大淋巴结或代偿血管开放可能?建议增强。病理示:左臀部透明细胞肉瘤。医生建议手术探查,家属要求转院,患者于术后第10天出院。出院当日患者以“发现左臀部肿块伴疼痛3月,诊断透明细胞肉瘤2月”为主诉再次入住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因患者为肿瘤晚期,患者家属要求对症支持治疗为主,以减轻患者痛苦,患者于入院第13日0时18分意识丧失,宣告临床死亡。死亡原因:患者肿瘤晚期,存在贫血、恶病质等。死亡诊断:1.透明细胞肉瘤多发转移,2.肾造瘘术后,3.腹腔引流术后,4.双下肢水肿:血栓形成,5.贫血,6.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法院审理法院另查明,患者死亡半月后,其父母与市中医院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了结,患方今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院提出其他要求。协议签订当日,医院依协议支付了一次性补偿2.6万元。患方和市中医院均不服,提起上诉。患方认为患者父母与市中医院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应支持患者父母的赔偿请求。市中医院在诊治中将患者脂肪瘤切破,致脂肪瘤中咖啡色液体流出,造成患者病情恶化而不可逆转,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省医院在患者入院一个月后才确诊患者患有恶性透明细胞肉瘤,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申请重新鉴定。市中医院认为患者父母签订的和解协议的效力及于患者妻子和女儿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不应支持患者妻子和女儿的诉讼请求。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合法途径包括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经双方自愿协商、人民调解或者行政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例中医方仅与患者的父母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对于患者的妻子和女儿,在没有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且事后无追认,故此法院认定患者的父母无权代表其他近亲属的意思表示,医方的上诉认为患者父母签订的和解协议的效力及于患者妻子和女儿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的观点也未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另外,在实践中医患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起诉讼向对方主张权益”的情形很常见,那么这种放弃诉讼权利的约定是否有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存在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方欺诈、胁迫以及显失公平等情形,相对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此即使医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约定了“放弃诉讼权利”等相关条款,也并不当然的剥夺了对方的诉讼权利。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协议被撤销后,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主张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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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量,承包人如何争取工程款?
鉴于每个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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