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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人员要有相关证书吗
一般是可以的 建议积极争取 具体详细说一下啊
姜万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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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工程管理服务可以建设厂房吗
你好,这是民事纠纷的情况
管生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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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托生产,使用了生产企业的条码处罚依据
你好,这是属于民事案件的纠纷
管生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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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投标公示候选人时期,有人举报投标计算有问题,能重新评审,再公示中标候选人麽,这合法合规麽?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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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加油站400万转让要交多少税款
转让方是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的:第一、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第二、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2、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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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加价这个怎么可以妥善解决
收集你方所述情况对应的线索等资料,可以向当地物价、工商等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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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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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拖欠工程款,可以起诉总承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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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施工后招标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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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劳动合同纠纷成功维权案件
的合法权益呢?本案就是作为员工的一方来找我们帮其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问题。我们在接手之后,首先向用人单位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备注为因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由此我们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我们又发现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又替员工主张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我们也为员工主张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出差补贴、未报销发票等。最终奎文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和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的判决,都支持我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待遇的主张。这起案件牵扯到员工的工资标准是按照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来计算。按法律规定,应发工资包括实发工资和社会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我们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支持,成功地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典型的
劳动争议
纠纷案件。如果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找赵荣烈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帮助。
赵荣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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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将原告送至西安XX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跟骨骨折,原告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疗费31947.39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就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申请司法鉴定。经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委托陕XXX司鉴中心进行鉴定,做出陕XXX司鉴中心[2024]临鉴字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载明:“一、被鉴定人安某此次外伤致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目前遗留跟骨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二、被鉴定人安某此次外伤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80日,营养期为80日。”【办案过程】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研究了相关病例,整理代理思路,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整理相关证据,并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情况,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权益最大化。【代理思路】原告在接受被告雇佣期间受伤住院,根据法律规定;由此产生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关于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代理人在起诉时即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并根据鉴定结果主张相关损失。【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某、陕西XXX装饰公司赔偿原告安某伤残赔偿金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护理费XX元、营养费XX元,鉴定费XX元,误工费XX元,交通费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X元,以上共计十万余元。
高宏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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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青州市经济纠纷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成功追回欠款案例
法院办理了一起案件,就是这种类型案件中一个非常经典的代表性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我方当事人支付了定金之后,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我方当事人依法解除了该合同,要求把前期支付的定金全部返还。我们考虑到该公司的财产履行情况,需要列它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以便于后期判决文书的顺利执行。所以我们首先把被告公司的现在唯一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我们还起诉了该公司原来的股东,原股东在出资未到位的情况下进行了股权转让,转让给了现在的股东。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诉求,我们成功的帮当事人拿回全部的欠款。这起案件的成功之处在于我们想方设法把公司的股东作为案件的共同被告,便于以后执行股东的财产,给本案的被告施加更大的压力,以促成案件的顺利解决。可见,经济纠纷案件,不是简单的起诉和查封财产,而是全面考虑案件的有利情形,综合各方有利条件加以利用,这样才能处理好一起案件。如有债权经济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赵荣烈律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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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迁入村集体组织,不因离婚丧失村集体身份,应得到安置补偿
生等情形来确定。一旦个人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便其个人状态发生变化(如离婚),这种成员身份通常不会因此而丧失。法律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给予特别保护,包括在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权益。法院在处理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相关的案件时,通常会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确保这些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在进行棚户区改造等公共项目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户),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补偿和安置,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各方提供的证据,确保判决的公正性。【案情简述】本案应审查的焦点问题为:二被上诉人是否属于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对象。针对该焦点问题,本院发表评判意见如下:《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办法》第七条安置对象载明,……(一)具有合法村民身份,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集体分配的原村内农业人口……。《某省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的;……。《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指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抗辩否认原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二)因婚姻(包括女方迁入男方或男方入赘迁入女方)或收养将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继子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审查以及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参照上述养子女规定办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某A因与某村村民某B缔结婚姻关系并将户籍迁入某村,根据上述实施办法的规定,被上诉人某A因结婚且户籍迁入而取得了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后某A虽与某B协议离婚,但也仅是解除了其与某B的夫妻身份关系,某并未因其离婚而丧失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某C作为某A之女、某B之继女,将其户籍与某A一并迁入某村时为未成年人,符合上述审判工作指引的规定,故某C亦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据此,依照上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二被上诉人均为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对象。一审法院根据某A、某C选择的货币化安置方式,依照上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判决责令某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某A、某C住宅货币化补偿费及过渡费xx元及安置经济发展用房xx平方米,配建xx平方米村集体经济发展用房于法有据、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亦予确认。
郭敬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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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邻居违法建筑影响可向城管局投诉请求查处并督促履行职责
申请作出及时和适当的响应。当行政机关未能在法定时间内或以适当方式处理申请时,申请人有权通过
行政诉讼
请求法院强制该机关履行其职责。当行政决定受到质疑时,申请人可以请求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申请人可以通过
行政诉讼
寻求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行政机关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确保有充足、确凿的证据支持。如果行政决定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机关应重新收集证据并作出新的决定。在
行政诉讼
中,法院有责任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如果发现行政机关未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法院可以责令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可能会被撤销或要求重新执行。【案情简述】依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县城管局依法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程某以案涉建筑影响其房屋相邻权为由向本院提起
行政诉讼
,请求判令县城管局依法履行行政查处职责,因此,程某、县城管局是本案适格的原、被告。请求判令行政机关作出指定行政行为的诉讼,属于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即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认为特定的事实状态符合行政机关作出其所申请的行政行为的条件,但行政机关在此前的行政程序中明确拒绝、逾期未作处理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未达到其预期效果,主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行政机关作出指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
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共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㈠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㈡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原告程某以其邻居的违法建筑损害其相邻权为由,向被告县城管局投诉举报,请求依法查处。被告县城管局立案调查,查明了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并进行了处理,但其2021年6月21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处理决定被复议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后,该案并未终结,被告县城管局应对原告程某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补强调查后,重新作出处理决定。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3月9日,原告程某三次向被告县城管局申请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但时至2023年7月18日原告程某向本院起诉前,被告县城管局一直拖延未作实质性处理。是故,原告程某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
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责令被告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原告程某的投诉举报事项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郭敬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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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单方将集体民营企业资产产权界定为国有怎么办
确认、利益相关方的协商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及《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等规定了明确的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资产界定或其他行政决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确保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任何超越职权或程序违法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行政行为的无效。产权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行政机关出具的任何法律文书,如界定意见、批复等,都必须基于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正当程序。任何缺乏法律依据或程序违法的文书,都可能被法院撤销。【案情简述】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案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二是案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关于焦点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
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及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可诉行政行为。本案中,被告某区国资委依据第三人某街道办的请示,在未告知原告某汽修厂的情形下,以函和批复的形式将原告某汽修公司的全部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已对原告的财产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依法属于可诉行政行为。被告某区国资委的此项辩解主张不成立,不予采信。关于焦点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份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权界定依下列程序进行:(一)建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财税部门、社会公正性中介机构和企业参加的产权界定小组,具体负责企业产权界定工作;(二)查阅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三)进行清理和界定;(四)经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由企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表”,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五)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明确管理主体,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六)调整会计帐目,属于政府部门投资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案中,依据某汽修厂、某汽修公司的改制脉络,某汽修厂的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某汽修公司的企业性质原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第三人某街道办仅享有某汽修厂12.6万元的净资产权益,并转化为某汽修公司10.53%的股权。被告某区国资委依据第三人某街道办的请示,界定某汽修公司的资产为国有资产,首先,某汽修公司在第二次改制时仅清退个人股东出资部分,未按照改制方案完成改制,但依据公司章程,尚有界定给原某汽修厂的资产,后量化给职工个人形成的股权,依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产权纠纷属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份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司法程序处理。被告某区国资委无权依职权进行界定,其出具的案涉函及批复超越职权。其次,依据《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应当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被告某区国资委仅依据第三人某街道办的请示及单方委托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清查核资报告、法律意见书,即作出界定某汽修公司资产属国有资产的函及批复,程序严重违法。综上所述,被告某区国资委作出的界定原告某汽修公司公司资产为国有的函及批复,超越职权,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
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2020)16号《关于某街道三家企业产权界定意见函》中“界定某市某区某汽修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产权属于国有,由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依据界定结果,规范某市某区某汽修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产权管理”的界定意见。二、撤销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麒区国资(2023)某号《关于对某市某区某汽修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权属进行明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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