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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4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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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3月1日起,我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除了三区调整了工资标准,我市各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出炉”。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

  去年7月,我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结合临沂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管委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时隔不到一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

  根据《通知》,此次山东省17个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均进行了调整。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市等城市部分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沂南、郯城县、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具体可见以下的法律快车的《通知》附表)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4〕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法律快车整理的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3〕39号文件同时废止。[page]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法律快车知识延伸:最低工资不包含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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