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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怎么领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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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是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候发生的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对于劳动者产生的工伤相应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甚至还有一定的伤残津贴补偿。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伤残津贴怎么领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伤残津贴怎么领取

  工伤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两种方式,工伤职工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如果是选择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进行赔偿。如果选择分期按月支付的话,则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如果公司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是由公司自己支付。

  工伤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伤残津贴支付多少年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条 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职工死亡当月起计发,其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伤残津贴怎么领取的全部内容。工伤伤残津贴是相应的单位给予的,但是这个是以劳动者的伤残为前提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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