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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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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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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政策是按照民政部1982年颁布的《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范围的意见》中规定:

(1)在执行任务中,遇到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

(2)因战、因公致残伤口复发死亡;

(3)职业病死亡;

(4)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病死亡;

(5)因医疗事故死亡;

(6)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凡是由于本人过失造成的事故死亡,不能按因公牺牲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颁发后,应按新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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