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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部门提示劳动者 遭遇工伤事故莫入维权误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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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王中(化名)在工作中受伤,而包工头及用人单位却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想低价私了。历时一年半的艰难维权,未签劳动合同的他终于获得法院的公正判决。6月24日,代理此案的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类似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缺乏相关证据、找不到真正的用人单位、不懂工伤处理程序等,是不少劳动者面临的普遍问题。"

受工伤遭遇"私了"

2007年年底,王中从老家吉林来到山西打工。经人介绍,王中来到吕梁市交口县一家污水处理工地从事安装工作。"因为其他人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也不好意思提。"

不幸的是,约一个月后,王中在干活时,掉进污泥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一开始单位那边的态度还比较好,表示要尽快医治,还说要到太原的大医院治疗。"

来了太原之后,王中却被送到了一家社区医院。后来,单位方面提出拿1万元"私了"。当时,他也急用钱,于是就收了钱,在收条上签了字。

直到2008年3月,已经从事新工作的王中,仍然感觉骨折的那个胳膊吃不上劲,还经常疼痛。当他再找到包工头和用人单位时,他们都已经不愿再管此事。

工伤索赔要分步走

"我没钱请不起律师,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条件。"2008年5月,王中抱着一线希望来到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全省目前唯一一家提供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的专业机构。法律事务科科长吕晓凌接待了他,并给予其劳动政策咨询。同时,吕科长结合多年来从事劳动争议处理的经验,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工伤争议处理的步骤及程序。

王中虽然顺利履行完了这些程序,但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即太原高新区的一家工程公司,不愿意承担劳动仲裁裁决书上所列的8万余元工伤赔偿。随后,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诸人民法院,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王中工伤赔偿7万余元。至此,这件工伤赔偿案告一段落。

及时确定有效的维权方案

承办此案的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武卫锋表示,王中的案子具有普遍性,每个劳动者都应当掌握这些"程序",以便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及时快速有效地进行维权。

此外,武卫锋还建议,劳动者平时要增强劳动法律意识,在工作中注意保存工资条、工作证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资料;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正规的机构进行咨询,及时了解劳动政策,确定有效的维权方案非常重要;另外,注意不要超过法定的时效规定。如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应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等。记者 王斌

工伤争议处理的步骤及程序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王中可以到太原市工商局查询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第二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长60天)。由于王中工作1个月就受了工伤,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因此,王中需要马上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索赔的必经程序。在拿到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后,立即向太原市劳动保障局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待遇的赔付是依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计算的,所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还需要向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第五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工伤待遇索赔(最长60天)。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时,工伤待遇索赔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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