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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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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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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民政劳动局:

  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意见,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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