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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长沙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实行指导价位制度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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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4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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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劳动局《长沙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实行指导价位制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考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实行指导价位制度的意见

  为了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市场均衡工资率的形成,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总量和工资水平及内部分配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长沙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实行指导价位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连接市场、企业、劳动者的纽带和市场调节企业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市场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参考劳动部门提供的上年度有关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及本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行业人工成本,制定内部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

  二、今后劳动部门每年将定期公布有代表性的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当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和有关行业人工成本分析资料,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多样、准确的信息服务。

  三、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按以下方法制定:

  (一)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样本采集和整理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范的方法和口径进行操作。

  (二)样本抽取对象为生产经营较正常的企业单位(涉及各种所有制、规模、行业)。

  (三)职位(工种)价位以1998年职工实得工资收入为基本数据。

  (四)使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应参考劳动部门发布的本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及行业人工成本等数据。

  四、1999年长沙市工资增长指导线为:以工资增长率6%为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以工资增长率15%为工资增长的上线,以工资增长率3%为工资增长的下线。

  长沙市199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6576元/年(548元/月)。

  长沙市1999年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见附表。

  附件:长沙市1999年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略)

  市劳动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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