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福建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5 01:10
人浏览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核的报告》(闽劳社(2002)文3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36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你省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