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6 03:25
人浏览

(劳社厅发[200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通信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5个)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3-03-02-01     电信业务营业员

2    3-03-02-02       话务员

3    3-03-02-04      电信业务员

4    3-03-03-01      电信机务员

5    3-03-03-06     通信网络管理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