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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专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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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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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人字[1986]17号

为了及时收缴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保障合同制工人在年老时的生活,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1986)105号文件及自治区《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将我区开设“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专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县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尚未建立的,暂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在当地工商银行开设“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专户。没有工商银行的地方,可在其他专业银行开户,。工行在“144单位其他存款”或“142单位定期存款’科目核算。农行在437、542科目分别设立专户核算。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凭该单位提供的,经社会保险机构审定的,并加盖有予留印鉴和公章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缴款书(式样附后)办理划拨,并按规定每笔收手续费2角。

三、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专户设在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支行天山区办事处,帐号另行通知。

各自治州,行署、市社会保险机构向自治区应缴的管理费,直接汇入本帐户。

四、关于退休养老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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