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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法案更贴近社会诉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2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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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讯 “基本法赋于立法会的立法权大了,立法会议员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高了,澳门议员说话多了、参与程度高了,居民真正把自己当成澳门的主人了。”谈及回归十年来最深的体会,澳门立法会主席刘焯华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感慨良多。

  刘焯华现年64岁,1974年从学校毕业后投身澳门工会联合会,1984年当选澳门立法机构议员,在澳门立法机构工作近20年。自1999年12月20日澳门立法会成立以来,刘焯华已连任三届立法会副主席,今年10月16日,他当选为新一届立法会主席。

  “回归前,立法会没有多少立法权,总督亦可以制定法律,立法会的立法很少。我们在筹委会法律小组审查法律,发现70%为总督立法。大量的立法工作是政府在做。回归后,根据基本法,政府只能制定行政法规,立法工作由立法会来进行,十年来立法会制定了200多部法律。十年来关于民生方面的立法增加了,包括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如社会福利方面、劳动法方面等修法、立法。”刘焯华表示。

  基本法第71条赋予了立法会8项职权,这8项职权可以概括为“立法”和“监督”。“立法”的职权是指按照基本法和法律程序来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就我个人体会,过去十年,立法会按照‘以行政为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独立’这个政治体制、指导原则来运作和工作,主要体现在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刘焯华说。

  刘焯华告诉记者,向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就共同利益进行辩论,这在葡澳政府时期都没有的。使议员可依法行使职能。立法会按照基本法规定行使监督职能。如立法会对行政长官提出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对重大共同利益问题进行辩论,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直选时召集有关人士进行听证等。回归以后,根据基本法的规定,2000年做出了关于质询、辩论、听证的规定,使议员能够依法履行监督政府的工作的职能。

  澳门立法会议员数量从最初的23名,提高到现在的29名,增加了26%。其中,包括间选议员10名、委任议员7名,直选议员则由原来的6名增加为12名,进一步扩大了民主成分。刘焯华举例说明了立法会与政府的关系:

  “如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法律的内容主要涉及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等。二十三条如何落实?需要制定一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部法律的制订比较顺利,各阶层认识基本一致,认为保障国家的安全也是保护澳门的安全,都支持立法。”[page]

  “但问题是如何立这个法?在这方面,特区政府与立法会配合是比较好的,特区政府搞了很多座谈会,通过对各阶层的质询,立法会议员对有关的法律条文提出意见,大家都从三个方面:一是立这个法必须按基本法的规定,不得超过基本法的范围;二是要参考回归前澳葡政府相关的法律规定;三是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居民权利求得平衡。立法会是从如何把法律改好,让法律从技术上更符合要求。这个法律最后高票通过,在社会上反响很好。”

  “立法会不是说政府拿什么来我都通过。也有法律未获通过,比如关于澳门青少年犯罪年龄问题。”刘焯华,现行法律规定犯罪最小年龄为16岁。由于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严重,社会上一些呼吁把最小年龄降至14岁。这个问题没能达成共识,政府也做过调查,超过50%的人赞成。这两个数字较接近,争议也较大,政府向立法会提出后,在立法会引起很大的争议。讨论一段时间后,未达成共识,与政府协商后,政府将此法案撤回。

  “过去十年澳门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进步是有目共睹的,澳门下一步发展就是科学发展观的问题,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现在中央提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其实就是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刘焯华说。

  刘焯华最后表示,未来立法会立法和监督两方面仍要加强,虽然立法会议员不一定是法律专门人士,但要提高立法质素和水平。反映民情、民意,让政府法案要更加贴近社会诉求。我们对政府的监督有一个界限,要实事求是,善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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