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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劳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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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过劳死是指劳动者因工作时间过长、高劳动强度、心理压力过大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长期积重难返而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并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各国劳动法律及相关国际劳工公约都把“过劳死”看成是对劳动者构成生理伤害的极端形式。

  “过劳死”缘于劳动者长期超时劳动或高强度劳动以及由此相关联的精神压力。目前我国对“过劳死”还没有在法理上或病理学上作出明确的定义。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为:劳动者因工作时间过长、高劳动强度、心理压力过大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长期积重难返而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并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各国劳动法律及相关国际劳工公约都把“过劳死”看成是对劳动者构成生理伤害的极端形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后经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修订,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一些企业主唯利是图,无视《劳动法》规定,根本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工人长时间的加班。比如,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中小企业,把劳动定额定得很高,即使是十分熟练的工人,也难以在8小时内完成劳动定额,工人们只好被迫“自愿”接受较长时间的加班,企业还无需按法定标准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有的企业以完成订单为借口,强令工人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严重损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甚至把加班加点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将其与员工的“敬业精神”、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职务升迁等挂起钩来,把员工超时劳动作为赢得市场竞争优势、求得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

  当然,“过劳死”不仅仅是威胁着在生产线上劳作的普通工人,目前还呈现出向高科技领域、“白领”阶层蔓延之势,直接威胁到所有处于高节奏、高压力状态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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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胜军律师,法律快车广州推荐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017574669,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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