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有关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30 23:46
人浏览

内容提示:

机构和人员编制

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职能

人员和办公经费来源

办公场地和设施配备

(一)机构和人员编制

在城市的街道和工作任务重(有千名以上企业职工或百名以上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乡镇,可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3-5人;街道所辖社区可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聘用1-2名专门人员负责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在全省形成四级管理(即省-市-县-街道、乡镇)和五级服务的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劳动保障事务所受当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的领导,以县为主。劳动保障工作站接受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管理。各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确定。其工作人员配备按照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办法,采取聘任制形式,由当地人事与劳动保障部门从乡镇原有工作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中择优选拔聘用。

(二)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职能

1、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就业情况摸底调查;

2、《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服务,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3、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

4、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活动;

5、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接受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负责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事务的申报和跟踪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

6、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相关服务;

7、负责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8、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和办公经费来源

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人员经费由所在县、区财政拨付,统一纳入预算。办公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采取政府投入、以奖代拨和工作补贴等形式分别予以解决。

(四)办公场地和设施配备

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办公场所由所在地街道和乡镇负责解决,要逐步配备计算机、电话、传真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购买办公设备等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详见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2003年1月29日陕劳社发[2003]13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