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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实行《登记卡》、《就业证》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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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登记卡》、《就业证》制度

全省统一实行《浙江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简称《登记卡》,下同)和《浙江省外来人员就业证》(简称《就业证》,下同)制度。《登记卡》、《就业证》由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印制或复制。《登记卡》、《就业证》实行以后,各地用于外来劳动力的务工证、卡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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