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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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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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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开始的职业病只是针对一些职工在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中长期工作,导致其身体出现一些病变,但是现在的职业病慢慢扩散到腰肌劳损、肩颈疼痛等长时间工作产生的病痛,那么个人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个人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

  个人是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

  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职业病的待遇是怎样的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时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须为其建立健康挡案;变动工作单位时,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

  2、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3、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期间发现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有关的,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综上所述,个人当然是可以进行职业病的鉴定的,只要个人携带好有关证件资料到诊断机构申请鉴定即可,认定为职业病职工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个人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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