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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WTO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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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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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WTO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

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 王翠英

劳动保障监察是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劳动保障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监察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是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证。加入WTO,由于中国的大门和国际市场大门的相互敞开,中国劳动关系和劳动力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劳动关系渐趋国际化。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国际化以及适用规则的国际化。中国入世将进一步刺激外商在华投资的扩张。这种涉外劳动关系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要求中国劳动关系的运作符合国际运行的“游戏规则”和公认的国际劳工标准及惯例。二是劳动关系更趋势市场化。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面临市场化的重大转折。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从2000年起到2004年通过实行下岗与失业双轨关行,逐步到并轨运行,所有下岗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把“企业人”变为“社会人”,通过统一规范的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确立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的独立地位。同时市场化将加剧企业破产、兼并、合并、转让、联合的发生,进出口贸易结构的调整,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势在必行,从而带来劳动关系的剧烈变动。三是劳动关系冲突易激化。劳动关系力量对比的不平衡,使企业内部难以形成适应市场化需求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方式,从而使劳动关系日益朝着不利于劳动力供给方的方向发展。四是劳资对立将趋社会化。劳动关系在多样化、复杂化的基础上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冲突、对立呈社会化的趋势。一方面劳动争议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现行的冲裁体制、劳动监察体制与国际惯例不接轨,问题进一步凸现。在一定时期内,劳资对立将日趋社会化。

面对入世后的形势,结合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体系

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劳动保障事务的通行做法。劳动立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用以调整和规范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加入WTO后必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既要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要适应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和惯例,如工资作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要由劳动关系双方谈判确定等,从而使劳动关系趋于国际化。要学习各国劳动立法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劳资关系专门法律体系,对劳资争议、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程序等做出规定。

第二,加强《劳动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

《劳动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依据。首先必须掌握法律武器,学习好《劳动法》。要定期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考试。通过学习,使监察人员能全面、熟练地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与之相应的其它法律、法规。其次,要宣传好《劳动法》。要在日常监察工作中,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要举办《劳动法》培训班,让用人单位厂长、经理、工会主席、劳资主管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增加用人单位解决内部问题的能力,从而减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压力。要定期举办大型的社会宣传活动,印发大量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媒体传播和宣传活动,使《劳动法》在社会各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水平。

第三,全方位组织开展检查

(一)日常巡查。重点是咨询服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宣传咨询,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并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存在的不执行国家政策,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事实,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时作出行政处罚。例如:劳动执法大检查、劳动用工大检查、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大检查等。

(三)案件专查。主要是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群众投诉的案件线索,调查用人单位及双方当事人,并要根据所查实的证据,按照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责令限期纠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四)做好“两个确保”监察。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心任务就是“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劳动监察部门必须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开展工作。要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扩面和征缴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尤其是对社会保险费欠缴大户,要列为重点,加在清欠力度;对那些拒不缴费和参保的单位,要依据法律该处罚的处罚,利用舆论工具,该曝光的曝光,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做好上述检查工作同时,可以有针对性的重点处理社会上存在的劳动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四,处理好突发事件和举报诉案件

目前,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中举报投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不断发生。其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方面。比如:有的用人单位非法招用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特别是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个人或单位未经许可私自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坑害求职者;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只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有的企业千方百计找借口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无故长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劳动保障管理秩序。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下大力气,依法坚决给予纠正、取缔、处罚。

第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

规范劳动力市场就是要建立一种有章可循的劳动力市场管理体系,要维护和保证这种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就必须加强劳动鉴定工作。通过监察找出破坏和影响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因素,加在纠正。就现实状况而言,这些因素有:用人单位未经批准私招乱雇,劳动者不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就业,非法招工广告贴遍大街小巷,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大量存在等,要纠正这些扰乱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就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劳动力市场的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打破单位、地区、行业之间的封锁和垄断,逐步形成竞争有序流动合理的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

第六,加强监察基础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察队伍

要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立强有力的监察组织网络,要配备和改善监察设备,提高监察效率,要按照监察员管理办法,严格把好入口关,并要加强培训和教育,规范监察人员行为,要认真学习国际、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提高办案能力,准确应用法律、法规,把握好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劳动监察工作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做到公正合理,还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为此,必须克服以下几种不良倾向:一是放纵违法行为,对举报投诉的案件坐视不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惹麻烦。二是片面强调处罚,只要能按时缴纳罚款,案件就算处理了,违法行为纠正与否,不再追究。三是办案不彻底,走马观花,半途而废,虎头蛇尾。四是执法不严,处罚送人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纠正上述行为,秉公办事,严格执法,才能树立劳动监察工作的良好形象,才能保证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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